学校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9-09-18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并为申报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准备,根据《上海电机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实施办法(修订)》(沪电机院教[2017]255号)(附件1)精神,学校将开展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实践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了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主要范围包括:

1.高校教育研究与实践:在高校办学模式、高校教育理念创新等方面研究及其实践的成果。

2.专业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校企共建特色专业、中外合作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专业实验(训)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的理论及实践成果。

3.课程建设:课程(含实验实践课程)的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程资源库建设等方面的理论及实践成果。

4.教材建设:在教材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如校企合作开发教材、中外合作教材、教材经使用获同行专家好评等,有一定影响的可供教学参考的著作,或编制的教学录像片,或课件在实际使用中取得较好的成果等。

5. 质量监控:在专业认证、专业评估、课程评价、教学方法评价、实验实践教学评价以及校、院、系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6.师资队伍建设:在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校外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体制机制的创新等方面的成果。

7.教学管理:探索和应用科学方法推进学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学资源管理等教学管理的现代化,并经实践证明有益于提高学校教学效益和管理水平。

8.创新创业教育:在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科竞赛、技能竞赛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二、申报条件

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教学成果的项目必须在本校实践一年(含一年)以上,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时间。并在教育教学上有重大突破,取得明显成效。

2.申报成果主要负责人必须直接参与成果的设计、研究和实施并做出重要贡献, 有连续2年以上与成果相关的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

3.上海电机学院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申报特等奖、一等奖者,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10人;申报二等奖者,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成果主持人每次只能申报一项教学成果;集体教学成果奖的申报,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

4.已获立项的校级教学成果奖可以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申报本年度高一等级的奖项。

三、申报和评选程序

(一)20191025日前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322室),电子稿发至fuxp@sdju.edu.cn,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

1.填写《上海电机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上报的材料申报表一式2份;

2.提交反映成果的有关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千字)和佐证材料(复印件汇编装订成1套)。

(二)申报书及材料经二级学院(部、中心)学术委员会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或部门汇总向学校推荐,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三)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组对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或部门申报的项目及其材料进行评审。

(四)201911月,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五)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2019年学校教学成果奖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电机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实施办法(修订)》

附件2:《上海电机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教务处

2019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