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学院“博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9-18浏览次数:80

  随着电气学院科创实验班数量的不断增加,为使电气学院“博学”奖学金的评审进一步科学、规范,根据学校《“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精神,电气学院现对 “博学”奖学金的评审细则进行部分修正和完善,具体评审细则如下:
  (1)特等奖平均成绩绩点为4.8(其中每门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一等奖平均成绩绩点为4.0,二等奖平均成绩绩点为3.6,三等奖平均成绩绩点为3.0;
  (2)评定时,若某一等级比例有余,可将余额加入下一等级比例使用,但总比例不得超过31%;
  (3)创新实验班“博学”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实施评定,具体实施方案参照普通班级评审原则和方法进行(若电气学院所有班级获奖比例低于学校31%的比例限制,同时所有班级奖学金累积金额低于学校配发的金额限制,在此情况下,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各班均衡的原则平均分配剩余比例给四个科创实验班,具体如下:如果全院3%比例的一等奖名额没有用足,那么学院则平均分配实获一等奖比例和3%理论比例的差额给四个科创实验班,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情况以此类推;如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则由电气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4)专升本以班级为单位按照以上比例及要求进行评定;
  (5)申请者按同年级同专业进行评定,若出现绩点相同的情况,根据学生在同年级同专业的总分排名进行评定。
 注:电气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
        组员:学院全体辅导员老师
       本细则由电气学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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