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电机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在学校对学生转学、转专业与学分认定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电气学院针对大一年级结束后转入本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习的学生学分认定规定如下:
1.人文社科通识课程:理工科类专业全校一致,无需认定;
2.数学与自然科学课程:理工科类专业同类课程学分大于等于本专业课程学分,可以直接替代。同类课程学分低于本专业课程学分,可部分替代,替代后需要补足所差学分;
3.工程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在原专业修过的课程可参照第2条处理,在原专业未修过的课程,如《工程制图》、《C 语言程序设计》等,需在后续学期补修这些课程及学分;
4.专业课程、专业教学实习等课程不予进行课程学分认定替代。
5.学院于每学期开学初六周内,组织学生填写《上海电机学院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补修审批表》,经开课院部及本院教学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6.学生取得课程的学分后,方可办理课程学分认定手续。
7.进行课程学分认定的有关课程,其成绩档案按替代课程的名称及学分进行记载,并参与学分绩点计算。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电气学院负责解释。
电气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