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采取校内评价与校外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是本专业12项毕业要求及其相应的分解指标点(共31项指标点)。
二、评价方法
以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课程考核材料作为评价的依据,首先是对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进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然后根据各门课程支撑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结果,计算出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果。
三、评价依据来源
①课程考核成绩分析
依据对学生的相应课程考核结果(包括试卷、作业、大作业、课程报告、实验报告、项目设计报告、答辩成绩单等),评价该课程对其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达成度。依据课程达成度结果,评价指标点达成度。依据指标点达成度结果,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得到最终评价结果。
对于采用“考核成绩分析法”的指标点,达成度评价值=权重×(课程支持指标点的平均分/课程支持指标点的总分)。
说明:课程支持指标点平均分=(Σ参评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参评学生人数。
②问卷调查分析
问卷调查包括向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发放的问卷调查,主要是获取受访者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主观意见,包括:受访者对各项毕业要求的认可度,以及毕业生在毕业要求各项能力上的表现和达成情况。问卷调查应保证获取数据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毕业要求达成度校外评价的具体方法如下:
①根据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强度,确定毕业生认同度、单位认同度、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支持各项毕业生能力要求的权重系数分别为0.25、0.25及0.5,各权重系数总和为1。
②调查表中对核心能力的认同度和满意度数据即为评价所采用的数据,按等级高低依次取“5”、“4”、“3”、“2”、“1”进行五分制量化。
③评价值采用统计样本的平均值,其计算公式为:
④每一项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计算表达式为:
若计算后的各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值均大于0.7,则认为毕业要求达成。
四、评价小组成员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机制建立在学院和专业层面:由学院组建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小组,负责实施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评价小组由督导组专家、责任教授、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学院教学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数据收集、合理性评判、评价值计算和分析等工作。
表1达成度评价小组成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职务 |
1 | 陈元春 | 副教授 | 校教学督导 |
2 | 王海群 | 副教授 | 学院教学督导 |
3 | 陈国初 | 教授 | 电气学院院长 |
4 | 迟长春 | 教授 | 专业负责人 |
5 | 吴斌 | 副教授 | 教务处副处长 |
6 | 田晏嘉 | 讲师 | 质量办副主任 |
7 | 李皎洁 | 副教授 | 电气学院教学副院长 |
8 | 张跃辉 | 讲师 | 电气学院学生工作副院长 |
9 | 姚伟春 | 讲师 | 学生处副处长 |
10 | 商雨青 | 副教授 | 系主任 |
11 | 卫福娟 | 讲师 | 电气学院教学主管 |
12 | 龚建芳 | 副教授 | 专业骨干教师 |
五、评价周期
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周期为2年,即对近两年的本专业毕业生进行调查。
六、评价形成的结果及达成标准
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以2年为周期进行评价,形成“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表”。
毕业生在专业领域的表现是学校教学效果的真正体现,是对毕业生是否达
到毕业要求的最好评价。学校对学生在校的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要求本专业
学生完成 174学分的课程学习。为了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学习效果采用
百分制成绩方式考评。本专业将学生毕业要求达成目标值规定为0.7,视为本项指标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