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现代工程教育,确保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本科各专业培养目标达成,规范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的周期评价,结合工程教育认证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主要依据
(1)课程及其它各教学环节的指标点达成评估;
(2)毕业设计及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综合评估;
(3)毕业要求各项达成结果评估;
(4)用人单位及毕业生反馈信息。
二、评价周期1. 调查信息采集周期:每年
各专业应每年采用毕业生反馈意见,请毕业5年左右的学生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进行评价。
评价周期:四年
由于培养目标是四年一次修订,因此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周期为四年一次;对反馈问题比较集中的个别专业,专业负责人可以提出提前评价与修订。
三、评价方法
评价时,通过函调、网络和座谈的形式对各专业毕业5年左右的学生进行培养目标达成度调查,再通过用人单位、招聘单位等以函调、网络和座谈的形式对培养目标达成度调查,再经由全体专业教师、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讨论,确定评价意见。
四、评价流程
(1)学校启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2)学院部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3)各系(专业)召开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会议,确定工作内容、负责人、截止时间;
(4)进行毕业生、用人单位对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调查;
(5)专业指导委员会对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形成初步意见并提交学院;
(6)学院组织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专业的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进行审核。
五、评价结果的利用
结合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意见,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对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修订提出建议,为下一轮培养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电机学院电气学院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