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学院“博学”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2-22浏览次数:65

 

为使电气学院“博学”奖学金的评审进一步科学、规范,根据学校《“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精神,电气学院现对 “博学”奖学金的评审细则进行部分修正和完善,具体评审细则如下:
1、特等奖平均成绩绩点为4.8(其中每门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一等奖平均成绩绩点为4.0,二等奖平均成绩绩点为3.6,三等奖平均成绩绩点为3.0;
2、评定时,若某一等级比例有余,可将余额加入下一等级比例使用,但总比例不得超过31%;
3、卓越计划班“博学”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实施评定,具体实施方案参照普通班级评审原则和方法进行(若电气学院所有班级获奖比例低于学校31%的比例限制,同时所有班级奖学金累积金额低于学校配发的金额限制,在此情况下,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各班均衡的原则平均分配剩余比例给所有卓越计划班,具体如下:如果全院3%比例的一等奖名额没有用足,那么学院则平均分配实获一等奖比例和3%理论比例的差额给所有创新实验班,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情况以此类推;如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则由电气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4、专升本以班级为单位按照以上比例及要求进行评定;
5、申请者按同年级同专业进行评定,若出现绩点相同的情况,根据学生在同年级同专业的总分排名进行评定。
6、“博学”奖学金评定其他未尽事宜由电气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气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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