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新教师上岗管理办法

发布者:dq发布时间:2018-06-14浏览次数:445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质量,促进新进青年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掌握高校教育基本规律以及现代教育技术,培养和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颁布新教师上岗管理办法。

凡新进本校第一次正式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由非高校单位新调入本校的教师(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除外)及由校内其它岗位转到教学岗位的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培训环节,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学校培训合格证书和院系考核合格证书才能走上教育教学岗位。

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新进青年教师在进校工作1年内,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逾期没有取得的,将取消上课资格;合同期满仍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学校不再续聘。

二、完成学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学校每年在八、九月份举行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由学校培训和部门培训两部分组成。

(一)学校培训主要内容

1.学校党政领导介绍学校的发展历史、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等,对青年教师进行爱校爱岗和师德教育,提出工作希望和目标要求。

2.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向青年教师介绍学校有关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定和政策。

3.名师论坛——如何当好一名高校教师。

4.督导组教授传授教学方法与原则,指导青年教师解决教学常见问题等。

5.学习现代大学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观摩优秀教师上示范课。

(二)通过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学校颁发证书。

三、院系考核

(一)导师带教

各院系应给新进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实行导师制,导师和青年教师签订相关协议,规范带教行为。通过带教,青年教师应了解教学工作的全过程,熟悉备课、上课、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及实验或实践教学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各院系每年上报导师带教情况,人事处做好相关资料汇总工作。

(二)听课学习

新进青年教师应多听老教师上课,学习老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经验,进校后一年内听课一般不得少于20学时,各院系负责考核。少于20学时的,考核成绩不合格。

(三)院系组织备课、试讲,新教师应至少经过一次正式课堂试讲合格,具体内容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新开本科课程基本规定

除体育、艺术等课程外,新教师第一次独立开设本科课程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若新进教师暂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必须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师资格专业课程(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培训考试,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高校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举行上岗宣誓仪式

新教师在上岗前,应该参加学校教师节大会,面向国旗进行宣誓。誓言为:我宣誓,热爱我们伟大的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努力学习,克尽职守,愿为人民的教育事业奉献一切。

六、新教师在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学校培训合格证书和院系考核合格证书后,才可以上岗担任教师。

七、对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教师,在第一个聘任期内,各院系应该安排到相关企业实践锻炼。

八、本暂行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