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电气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发布者:蓝媛媛发布时间:2024-03-25浏览次数:3553

按照《上海电机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文件精神,结合电气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科学选拔、客观评价原则。

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2、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1. 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则视为复试不合格。

、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1.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录取专业人数的120%

  2. 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组织管理

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复试工作方案、负责指导、统筹、协调、管理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并按照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生的综合面试

、复试条件

1、第一批复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进入复试程序的第一志愿考生

我校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

学科(类别)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能源动力全日制

273

37

56

能源动力非全日制

273

37

56

控制科学与工程

273

37

56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

专业学位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能源动力

253

34

52

2、第二批复试:申请调剂我院,符合调剂基本要求并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进入复试程序的考生。(调剂要求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复试程序另行通知)

五、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按照《上海电机学院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考试科目组织专业课测试。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严格进行复试。复试前审查考生是否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已获得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获得通过的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2.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不符合以上条件,不允许参加复试。复试时加试与报考专业有关的2门本科生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不参加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 面试

面试为综合测试,总分100分。面试具体要求:

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含外语测试);

2)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

3)面试小组应现场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

4)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3. 复试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二)复试主要内容

1)专业课测试;

2)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3)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等;

4)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5)外语能力(听力、口语);

6)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7)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

、复试时间及资格审查

1、复试时间

第一批复试时间为2024329-2024330

第二批复试时间待定

被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2、资格审查

考生应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交、验以下材料:

1)《诚信复试承诺书》,未签承诺书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2)应届考生需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等。

3)历届考生需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验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无此证明者不予录取。

4)建议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大学成绩单。

5)已获英语四、六级证书者建议提交证书等材料。

6)考生政审表。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接受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的核查:

1)身份核查。各招生二级学院复试时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报名信息简表的照片一致。

2)毕业证书核查。历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生在复试期间提交《政审表》。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考生应按时提交。学院应对考生政治情况全面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审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复试成绩的使用

1. 复试采取笔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为200分。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权重为50%

3.笔试成绩合格线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综合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须达到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成绩的使用

1.录取成绩计算及排名

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录取成绩。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0.5+(复试成绩/2)×0.5

学院根据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总成绩相同考生复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若再相同者,专业课1成绩高者,名次列前若再相同者,外国语成绩高者,名次列前。

2.录取公布

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按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电气学院网站发布待录取名单,组织依次录取。最终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3)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复试中认定为违规违纪的考生。

九、调剂

我校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受调剂,调剂考生的初试分数必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的成绩要求方可参加调剂复试。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复试方式和要求与一志愿考生相同。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具体调剂工作办法见后期我校相关文件。

十、体检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以及为依据组织进行,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监督与管理

1.实行回避制度。复试小组成员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上海教育考试院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性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委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查,加强监管。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复试期间我校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

十二、其他说明

我校及学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官方网站、官方邮件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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